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集镇建设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通用设计。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