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集镇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集镇,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