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市辖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望远工业园区,河东机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贺兰山、黄河旅游带,银西生态防护林,西夏王陵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范围内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规划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