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的总体格局做出安排,经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