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临时停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三)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四)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