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临时停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临时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