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进入停车场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进入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领取停放凭证,并按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做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停放凭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