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养护市场化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