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来源与使用:(一)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二)市及市辖三区财政列支不低于国家、自治区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求配套的资金,用于市辖三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县(市)财政列支不低于国家、自治区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求配套的资金,用于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