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