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技术交易活动,培育、营造技术市场发展环境,引导、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