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第十二条有效鼓励设立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技术交易咨询、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信息等服务活动。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有与服务的领域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