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做好相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