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二章 农村卫生机构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功能。鼓励和支持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卫生机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