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破坏农村卫生机构设施,侵犯农村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