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四章 农村医疗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形式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者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