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指农村居民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