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农村居民身心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