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四章 农村医疗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