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违法审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