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竣工认可:(一)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二)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的;(三)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