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项目建设地点和规划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