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