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