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天北新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天北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按照隶属关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