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