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加强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大力培养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教师。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努力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对鄂温克族聚居的苏木、嘎查中小学和鄂温克中学的教职工给予优惠待遇。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鼓励教师到鄂温克族聚居的苏木、嘎查和偏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工作。工作期间,在工资、住房、医疗和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子女就学享受与鄂温克族学生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