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对鄂温克族学生,在招生、助学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鄂温克族学生免收杂费。自治旗内各中学对鄂温克族初中毕业生应当放宽录取分数线,使鄂温克族学生基本接受高中教育。自治旗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民族政策,报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统考分数,有计划的选送鄂温克族高中毕业生到区内外大专院校预科班学习。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