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供销等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交售方便、绿色环保的要求,合理布局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网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