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都有权对侵占、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