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