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额敏河流域的环境保护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造成流域内水体污染。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