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保障工作,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