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该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纳税款;在审理破产案件时,人民法院发现未结清税款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