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工业用大麻,是指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专供纤维、食品、保健品、药品、动物饲料、建材制造加工等工业用途的大麻科大麻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品种。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