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