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