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社区民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人员中有女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