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工业用大麻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种植、销售、加工工业用大麻,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干物质重量比四氢大麻酚含量大于工业用大麻认定标准的糠壳、稃皮等花、叶、籽加工后的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销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具备检测条件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可以为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业用大麻种植、加工单位和个人提供四氢大麻酚含量检测技术服务。工业用大麻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