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