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论证、表决前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并由接受委托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制作论证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