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