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成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作除名处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