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纳被注销宗教教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教职职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