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不得设立诊疗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诊断、治疗和药品制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