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二条已修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登记发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