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