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