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有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