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旅游资源破坏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交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畜牧、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