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禁止在旅游区内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旅游区内有碍景观和破坏环境的居民住房及其他建筑等,应当逐步拆迁或者改造。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